索引號: | LH331082-022/2023-12267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成文日期: | 2023-01-12 | |
發布單位: | 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
臨海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設立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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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文廣旅體示﹝2023﹞ 1號 茲有 臨海市銀合網吧 申請設立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事項,根據國務院《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文旅部《公眾聚集文化經營場所審核公示暫行辦法》的規定,現將該申請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一、申請單位基本情況
二、公示形式和范圍 1、臨海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門戶網站 2、申辦人擬定設立的經營場所周邊 三、相關法規、規定 國務院《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九條“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和居民住宅樓(院)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五條“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也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span> 第三十五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被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自被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之日起5年內,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不得擔任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span> 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被依法取締的,自被取締之日起5年內,其主要負責人不得擔任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四、對舉報或反饋意見的要求 如發現上述審核事項不符合《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規定的或有其他不實之處的,請在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臨海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反映,文化行政部門根據反映的情況進行核查處理并對反映意見的單位和個人的情況予以保密: 1、以單位名義對公示對象存在問題進行反映的要加蓋公章; 2、以個人名義對公示對象存在問題進行反映的,應署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 3、反映問題要事實清楚或基本清楚; 4、對無實質內容的匿名舉報信和電話一般不做調查;對雖未署名,但反映問題線索清楚、有據可查的,要進行核實; 5、反映問題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故意捏造事實、誣陷他人的,一經查實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地址:臨海市古城街道凱歌路6號行政服務中心一樓A110室 聯系人:葛霞、錢俊書 聯系電話:0576-85280133
臨海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3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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