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LH331082-022/2023-00204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成文日期: | 2023-01-06 | |
發布單位: | 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
臨海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歌舞娛樂場所設立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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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文廣旅體告﹝2023﹞1號 本行政機關于2023年1月6日受理臨海市藍堡歌舞娛樂有限公司提出的歌舞娛樂場所設立審批的行政許可申請?,F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公告日期:從2023年1月6日起到2023年1月20日止。 一、申請單位基本情況
二、公告形式和范圍 1、臨海門戶網站 2、經營場所周邊 三、相關法規、規定 (一)娛樂場所不得設在下列地點:1.居民樓(含商住兩用樓)、居民住宅區、博物館、圖書館和被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筑物內;2.學校、醫院、機關周圍,歌舞娛樂場所與其直線距離不得少于50米,電子游戲游藝經營場所與中小學校直線距離不得少于200米;3.車站、機場等人群密集的場所內;4.建筑物地下一層以下(不含地下一層);5.與危險化學品倉庫毗連的區域以《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之規定和危險化學品管理有關標準為據。娛樂場所的邊界噪聲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開辦娛樂場所或者在娛樂場所內從業:1.曾犯有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強奸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賭博罪,洗錢罪,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2.因犯罪曾被剝奪政治權利的;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強制戒毒的;4.因賣淫、嫖娼曾被處以行政拘留的;5.因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被依法取締的,其投資人員和負責人終身不得投資開辦娛樂場所或者擔任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因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被吊銷或者撤銷娛樂經營許可證的,自被吊銷或者撤銷之日起,原娛樂場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新設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6.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的工作人員存在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 (三)《文化和旅游部關于調整娛樂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文旅市場發〔2021〕57號)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中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有關場所規定含義理解和適用問題的答復意見》,幼兒園與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距離及測量方法,由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結合實際作出具體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施行前已開設在幼兒園周邊的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機關在辦理經營許可證延續或變更時,應當嚴格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切實落實不得在幼兒園周邊設置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法定要求。 四、對舉報或反饋意見的要求 如發現上述審核事項不符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的或有其他不實之處的,請在公告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臨海市行政服務中心文廣旅體窗口反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申請聽證的權利。有關人員可以于公告截止之日前向本機關提出聽證申請,本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組織聽證。逾期未提出聽證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本機關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依法組織聽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行政許可期限內。 聯系人:葛霞、錢俊書 聯系電話:0576-85280133
臨海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3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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